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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女友购置期房一套87万,我现金17万,银行贷款20万,对方现金10万,对方有40万学校免息购房贷款,并要求我和对方共同写了一张向学校借款40万的借条,借条很简单,未写明还款方式,对方口头告知我可以在5年内逐年还清。之后用学校支票支付40万。预售合同写我和对方名字,银行贷款合同写我名字,发票写我和对方名字。对方自行缴纳契税,后来了解到契税上只写了对方名字。当时过于信任对方,目前购房时所有发票、借条、预售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其他证据均由对方保管,本人未保留任何证据之后对方提出分手,声称该房屋由本人,对方,学校共同所有,年底交房转让后如果亏,照样还学校40万,亏损由本人和对方承担,如果赚,利润由本人和对方和学校共同分,并且本人银行贷款部分不得分利润。其校长威胁说不签,其学校贷款将按商业贷款算利息。

其它综合
2004-05-01 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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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