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向借高利贷的人,借了五万块钱,当时我们的借款协议是,给他7%的利息,借款人还了两年的利息,2017年本金还完了,借条当场撕了,2018发款人说,还有两万的利息钱没有还,因为2018借款人在发款人哪里上班一年的时间没有给借款人发工资,到2018年年底时,发款人又骗借款人给他写了一个借条,因为当初发款人说,拿这个借条去好找建筑公司要工程款,所以借款人又重新给发款人写了一个五万的借条,发款人说了,把工程款要了就借款人发工资,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借款人发工资,请问这个借条有法律效于吗?2020年4月,发款人现在拿这个借条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要回这五万块钱,法院会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