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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补个离婚证 都是要什么证

民事相关
2020-06-28 23:35: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需携带材料: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   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   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具体如下: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档案遗失的还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三)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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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