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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开他朋友的车与我车发生碰撞,人都没事,就只是车损,我全责,我负责给对方修车,但是当事人的朋友要求我赔偿他汽车修理期间的交通费就是打车费还有折旧费,我认为应该是当事人承担,与我有关系吗?我直接把他车修好就行了,还需要承担这些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20-04-16 06:31: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索赔证据是关键,索赔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交警主持下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具体到“赔偿车辆伤损贬值”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产生的。
    如果车辆经过高法授权的专业司法鉴定单位鉴定后,确实有贬值发生,那法院是支持的,经过我们出具的报告,事主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不是所有的车辆发生事故都会贬值,需要鉴定。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 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法院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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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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