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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18年八月底认识的,然后十月二十号怀了宝宝,19年五月份跟老公从昆明回到他的贵州老家,在此期间我老公还有婆家的人,并没有给过我钱,不管是产检的费用还是我的吃穿用度,他们唯一给过的就是生孩子时候报销的2400块,其他都是我父母所给,而且我的婆婆和公公还特别偏心,嘴上说没钱,背地把钱都给了我老公的小妹,现在孩子八个多月,我要上昆明考护士证,二十多天以前我婆婆才开始带孩子,现在孩子跟着老公,一直到现在我再次怀孕,因为我是剖腹产在医院加上身体不好,医生说我不适合要这个孩子,告知了婆家和老公,他们也没说给一分钱,更没人来照顾我,费用都是父母所出,我就想知道,如果我提起离婚,能争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我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精神和心理上的损失费?如果我不要孩子,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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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3: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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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