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年10月份做的假体鼻基底,当天下午五点做完手术当晚半夜一则脸疼一摸移位,第二天到院重做了一则,第三天有发现另侧移位,到医院后做手术的大夫是外地的己走了,就到五官科看了一下建议再过一段时间看,因为重做的创伤出现口鼻麻木没知觉,迟迟不消肿,一则三个月后才慢慢消肿,做了二次手术的那则脸到五个月后才慢慢消肿消肿后发现二则都是移位,重做的那侧有移位了顶到鼻子里一个包,就到做的机构商量取出假体,我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让他们赔偿我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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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这一时效期间,即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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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损害或医疗服务
合同违约开始计算。比如,在医院做手术,五年后发现医院把纱布留在体内了,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发现纱布留在体内开始计算,而不是手术时或住院时开始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没有追诉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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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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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