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过年时酒驾把人撞倒了,然后当时都认识就没有报警,去到医院的时候对方怕你交两万块住院费不然就报警处理,当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甲方必须保证把病看好,没有写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当时是胸12骨折了,现在已经出院两个月了,人好
好的就等一年后取钢针手术了。然后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35000块钱,不然就要起诉我,这样合理吗,取钢针也花不了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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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医疗费、伤残等级及误工、住院天数等确定数额
追问:医疗费和护具费住院花销一共花了22000,住院住了半个月,十级伤残,对方是村里的支书不知道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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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