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原工作单位社保欠缴,导致我现在社保每月都在缴费,但是医保不能用,退休时也无法办理退休,社保形同虚设。本人去本地社保局咨询,我个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却仍然无法补缴,因为社保局说不能只缴纳我一个人的,要把原单位欠费的都补缴上才行,这个就变成我无法控制了。我很难要求原单位去将所有欠费缴纳,关键人家也不会听我的。为什么企业欠缴社保费用,却没有部门管辖,欠缴后企业仍然可以正常缴纳社保,欠缴部分也无人管理,带来的遗留问题却要职工自己去解决?!人社局说社保缴费由税务局负责,让我找税务局,税务局让我自己找原单位解决,说他们没有强制要求企业补缴的权利,他们会催缴,却只流于表面。原单位多次沟通无果,相互部门都在踢皮球,不去为百姓真正解决问题,作为个人已经是弱势方,在现有的规章条款下,我们很难做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申请核销欠费吗?或者我个人补缴自己欠费的部分?

损害赔偿
2023-02-01 00:33: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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