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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老婆在银行上班。在1998年,我老婆利用已作废(已挂失)的存单,造了三份假的定期存单。后来,我就利用这几张存单,分别在几家银行进行了存单抵押贷款。在2000年,我就把所有的贷款都还清了。 在2003年七月份,这件事被银行同事供出。我老婆也承认了。在2003年12月25日,我老婆被银行以违章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证券投资
2004-04-28 22:2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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