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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口头方式告知发包方,“自己耕种不了这些土地,让别人耕种吧”,但并未明确承包权是否退回,同时也没签定任何书面说明,这难道就可以将当时签定的承包合同解除吗?这是否属于无偿租种?即然法律规定“自愿”必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申请,即然我方未书面申请过,这怎么能认定自愿退回“承包权”?没有任何书面说明难道就可以解除书面合同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难道就可以进行承包权的合法流转吗?麻烦你的回复,谢谢!

证券投资
2004-04-28 11:2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