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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认缴,实际未出资,这时候转让法人股权 以无偿赠予他人的方式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为多少?是否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公司专长
2020-10-14 20:14: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人变更税务股权转让需要资料如下: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 申请登记委托书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 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5、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7、 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 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3、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4、 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5、 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股权公证书原件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 无偿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为以下几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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