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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已经签字认可了,以前责任签订的时候,有一个协议说一切有保险公司赔偿,不得向肇事方要其他费用,最后赔偿协议签订了,说好了另外加4000。现在他说保险公司没赔付4000,具体我也不知道有没有陪?能起诉他吗?

合同纠纷
2020-05-23 00:09: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 要确定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首先要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的,也即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另,机动车上路需要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损失11万元系不分责任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5:5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按4:6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是两年,事故导致财物损失诉讼时效也就两年,如果对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使法院受理,也会由保险公司应诉,不需要您个人承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了,您只需要与您的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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