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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套房,请问离婚房产分割依据什么

民事相关
2020-04-10 17:34: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有:
    《新婚姻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第六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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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否有存在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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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要看房子是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一般在夫妻之间平均分配。你是否清楚对方有什么对外的债务呢?除了分割财产外,明确婚后债务的责任承担也是要在离婚时处理清楚的,避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具体情况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络,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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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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