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因为店铺租约到期不再继续续租约,公司在其余区域分店又因人力饱和无法安排继续工作,主动辞退店铺内所有在职全职员工,还要扣除各个员工半年到一年的工龄赔偿金,比如某员工在该公司工作4年整,公司人事却和该员工沟通只赔偿该员工3年工龄即3个月工资,公司还说这已经是能给到的最大赔偿限度了,这合理吗?如果不接受此赔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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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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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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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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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追问:现在的情况就是公司给予的赔偿金不是完全按照员工的实际工龄来赔偿的,基本存在每位员工都有苛扣工龄的现象,比如我本人在公司工龄2年6个月,按照劳动法应该支付我3个月的赔偿金,公司这边却只想支付我2个月的赔偿金,还说这是最大的赔偿限度,其他员工还有扣1年工龄的现象,还让我们再考虑一下,这种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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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