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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长期的司法实践,甚至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也是为什么会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这就不难理解了,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仍处于哺乳期,肯定离不开母亲,所以法律直接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会尊重父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了。当然,两周岁以下的,双方也可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确实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准许双方协商的意见。人民法院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的。所以,上面的这几项证据,最好提前准备好,开庭时记得提交到法庭。当然,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个情况如果有,也需要证据证明一下,可以让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庭作证。另外,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孩子如果已经年满10周岁了,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就尤为重要了。现在十周岁的孩子,已经很懂得事理、很有主见了,平时怎么对待孩子的、与孩子相处的怎么样,到这时候就都会显现出来。当然,还有一点,假如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如果没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会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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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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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如果还有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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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离婚案件,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判定,抚养两个子女的,一般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具体要看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和抚养人的实际供养能力。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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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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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抚养权具体要根据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情况,以往婚姻中的彼此过错,对孩子的照顾谁更多综合判断,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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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需要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程度等因素,建议搜集对方有不良嗜好的证据、没有固定住所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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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法院有个原则,就是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的,夫妻均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照顾子女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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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综合情况以及孩子的大小、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建议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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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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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也可以帮您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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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几岁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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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主张赔偿法院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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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了吗?双方在哪里?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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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几岁了?主张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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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双方的收入,生活环境,住房条件,孩子年龄等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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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的具体情况然后判断,以给您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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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您这边是什么情况,平时谁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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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孩子的具体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以及对方是否有不良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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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多大?工作、经济状况如何?文化程度?有无时间照顾孩子?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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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平时随谁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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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子女抚养,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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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多提供与你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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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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