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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销售公司的业务员.1999年,我的客户(铁岭一家公司)开始使用我公司的产品,截止2002年10月份总共发生业务100多成元.在业务发生过程中,由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及供货问题,客户曾提出很多意见,并让我在公司负责发货.我在公司发货时,经领导同意,先发货后结帐,这样司机一共送了36万元的货,客户收到货后没有打收条,但在收货条上签了字.业务发生完后,我再让客户打收条,他一直也没打到现在.自客户没有付款之日起公司按1%对我进行罚款,我没有一钱的收入.因公司有清欠办,我于2003年底,将收货条整理好后交公司清欠办处理.我全力的配合,一直在公司工作,但我却于2004年4月份收到公司的处理决定.

民事相关
2004-04-24 1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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