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是属于违法行为,是为了不支付补偿金而让你主动离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请问你是否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呢?根据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请问你是否和公司协商过呢?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我才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您好,我是去年10月份和北京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派到武汉工作。今年4月30号说公司在武汉的项目结束后,没有项目了,想让我主动离职。但公司不给赔偿,我这边想走劳动仲裁的话是等4月30日签完离职手续再去劳动局仲裁,还是离职前去劳动局申请备案?
解答:你好,建议你离职前去申请仲裁,否则如果视为自动离职是无法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希望可以维护到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