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可以改姓,但最好征得另一方同意。
一般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
如果改姓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若已满十八周岁,则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改变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