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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农村的,我儿子的户口是在土地确权后迁出的,村委有没有权利收回土地

房产纠纷
2020-05-16 00:33: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征地补偿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现在也包括对城镇住房的征用征收。
      户口迁出村集体,在外地已经获得承包土地的不享有原占土地的征收补偿,但户口迁出村集体,但在外村仍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能够得到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
  •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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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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