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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份和淄博的一个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某个品牌的加盟合同,并支付了4万元加盟费1万元保证金和6000元的管理费,随后公司帮忙选址,给店铺做装修设计。在五月底店铺开业,公司派一个店铺指导来指导开业一周,但包括住宿费和一天200的工资由我支付。因为生意不好,想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但对方要求拆除门头照,因不能提供对方拒绝退还。2020年3月份发现对方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是在2019年的6月23日也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备案的。对方当时没有明确告知。现在可以起诉当时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退还部分加盟费和全部保证金吗

公司企业
2020-04-09 14: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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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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