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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已婚妇女,婚后丈夫孩子户口随我落入到我村,在当地工作生活。但是村组以我已婚,家中有兄弟为由,剥夺了我的一切合法权益,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农合补助以及妇女节福利。甚至连我家庭人员有重疾,一级残疾都没有办理低保或是精准扶贫的救助。他们的理由就是村民自治,我嫁人了,不符合村约民俗,所以没有。我家庭有两个重病,一个脑瘫,一个癌症,家庭困难,我还如何维权啊,难道村民自治大于法律,高于一切吗?

婚姻家庭
2020-04-09 1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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