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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发生于**造纸厂大概是2001年的10月,我首先说明这个企业的性质,这间厂是国营转营为私人承包的工厂,造纸厂除了用竹和甘蔗造纸还用废纸制造新纸,问题是这样发生的:由于造纸厂是用废纸造纸的,引来外地的银行的注视,银行把大量的旧钞和残钞运到纸厂销毁开始运来的钞票全是打了洞的,而且还要监督销毁后认为不能用了才走的,但有一次运来的钞票是没打洞的而且还是完整的,那按照纸厂的工作程序是把钞票用碱销毁的,这次和上几次工作程序是一样的,监督的人也是看过销毁的钞票认为不能使用才离开的,但我爸爸在运送销毁后的钞票到废纸厂的时候就发现销毁的钞票中还有少量模糊可以看见字样和图的残钞,就把这些模糊的残钞拿了回家用水洗了,把这些残钞拿到银行兑换,但这些残钞是监督人员认为是不可以使用的残钞竟然在银行可以兑换,就这样兑换出来了可以使用的钞票,后来事情被银行知道了,开始了调查,我爸爸被判了3年,我觉得很无辜。在我爸爸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没事发前)这间造纸厂(私人承包)把地卖了。

知识产权
2004-04-22 21:0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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