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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是债务纠纷,以到法院,现在是农忙时期执行局可以抓人吗

债权债务
2020-04-11 03:42: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1、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房产的,法院应当采取查封措施。
      2、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案件标的较小的,不宜查封房产。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3、申请执行人有房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调查核实后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   1、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需要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自动执行生效判决。
      2、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自己应当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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