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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我前夫。B是前夫之前在这家进货打底裤的老板。C是前夫供货给这家的老板,也是我和前夫之前一起做快递的客户。C给A前进货,具体多少不清楚,钱全部给了B,但是后面又从B那拿回6.9,B也没有给这6.9万的货。后来,我去C这里去结算合作的快递费用,说没有收到6.9万的货,钱也没收到,后来为了拿回快递费,答应把6.9万的钱退了,再多赔偿2万块钱当做损失,还有一个5万的商标费。算打底裤的事情结清。 2年后,C起诉B说是钱打进去,但是没有拿到相应款的货,少6.9万,C赢了。B又起诉我们,以借款理由说我们拿了6.9万,当时我没有出庭,因为前夫说他找了律师,然后我又不在当地,所以没有出庭,后来才知道判我也在里面,官司输了。我有当时和C结算打底裤结清的证据聊天。我可以起诉C吗?或者这笔钱A从B那拿回我当时也不知情,B都没有和我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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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5: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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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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