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经现在无行为能力。我们姊妹五个想给老人办理一个指定监护人,想问应该怎么办?
-
个人认为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可以交由法院审理。
-
给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方法如下: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根据第一款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担任临时监护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