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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淮南矿务局职工!83年上班的!今年退休!现在在办理手续中!单位现在告知还缺少83-88年工资单!没有此工资单就影响工龄!我到老区和矿务局查询!都被告知查不到!所以想咨询下!有什么解决办法!

其它综合
2020-05-05 20:27: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