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我被诊断得了鼻咽癌,7月出的院。8月老婆就打工去了,去了杭州吧,可是从不留电话和地址给我。二年半了呀,她也就出过1000多元钱,这对我来说,不要说治病,看病的钱都不够!更何况还一个5岁了的儿子呀,读学前班了,这算不算遗弃罪?今年共打过8个电话给我。她在哪我还真的说不出来呢。去年在杭州我去找过她的,她说:这些年她没用过我什么钱,我住院她服侍了二个月,还用了她三千多元,她不欠我啥了。当时我真想杀了她的!2005年春节她回来第二天就问我:我们离婚的话,我的户口怎么办?而今年电话都更少来了,我不要说病,气都快气死了。儿子更冤呢!妈妈的样子都不记得了,更没有和妈妈通过电话呢。她太让人失望了。她说她不会离婚的,如果我去离的话,她给我一万元。我真想和她一起死了算了,不知律师有啥好办法帮我呢?我父母和我现在都是下岗工人呀,生活好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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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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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与对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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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或是起诉扶养纠纷,妻子对丈夫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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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无感情了,何必纠缠在一起.直接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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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