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底的时候,看到一个商场的招商广告,于是前去洽谈,提出了自己所需的商铺位置和价格.以及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内容,不久大约三月中旬,他们就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我的要求公司同意了,叫我去公司签约,我去了以后,他们叫我付500元钱,说这个是诚意金,因为商场还没有装修好,过后马上会通知我付款签正式合同,,说是4月15号进场装修,5月1号开张,但是我一直等到4月12号也没有等到对方公司的电话,于是我约了朋友一起去招商处,经过询问,才发现他们已经把我定的那间商铺租给了别人,并且已经签订了正式合同,当时我很气愤,问他们是谁先付的诚意金,他们承认是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他们说负责我的那个业务员病了,我说那不是理由,他们公司的部门经理说,你给我们的只是诚意金不是定金,我们有权利不和你签合同,,然后他们拿出一个位置最差的铺位问我要不要,我说不要,他们就说那我们就退500元钱给我,这件事情就算结束了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愚弄了一样,提出要求赔偿,可是他们经理说你又没有损失,我们赔偿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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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丧失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从而造成期待利益的损失,虽然你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商场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免除,你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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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