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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人都打算去偷东西,但他们事先互不知晓对方要去偷,在夜里偷完准备逃跑时碰上对方,一下子明白了对方也是来偷东西的,后来两个人未提及此事,警方问他们,他们都称毫不知晓。最终事情败露,问:两个人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

婚姻家庭
2020-05-13 13:0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属于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人及两人以上,但共同犯罪不一定是同时实施犯罪,只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即可。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就犯罪认定的情形和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规定:
      1、《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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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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