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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帮人担保的,借款人不是限制高消费,担保先高消费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6-01 04:26: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那您赶紧催借款人还钱吧。不然您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这是您应该承担的后果。
  •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都是债权保障的担保手段。人的担保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担保为其基本形式。保证关系中,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称保证人。物的担保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三种。物的担保关系中,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  第一,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责任绝对优先,休让人早伺先诉讥辩仪,其理由是:债务人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仍然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首先处理该物清偿债务,可以避免日后再行使追偿权。  第二,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担保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保证人不利。2、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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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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