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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正准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获得国管局的批准。事实上,我单位大部分人都已经购买了单位的公有住房(房产证已办,但未发),只是大部分人面积没有达标。但也有少数人是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比如我是1994年工作,2000年研究生毕业来到这个单位),还有一些人住的是集体宿舍。无论又无住房或者住房是否达标,我单位均未发放住房补贴!现在我单位正在研究新的购房办法,倾向性的意见有以下几种:(1)现住房继续归现房主,新房子全部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购买(即两套房子);(2)现住房面积按一平米换一平米的方式换新房,标准以内的按照成本价格,超出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办理;(3)现住房按原卖房是的金额全额退回,新房子充分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职称等因素,标准以内在成本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规定,低价出售,超标部分再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购买。

医疗纠纷
2004-04-30 1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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