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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财产约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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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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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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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您可以主张分割。您的20万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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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只能就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要求补偿。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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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签署一份财产约定,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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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留下记录加备注还房贷,婚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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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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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婚前自己攒了20万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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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去变更登记,把双方的名字都登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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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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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0万是什么钱?双方是否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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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同时《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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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需要了解你们的出资情况,如果双方可以将出资情况通过协议确定下来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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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部分的增值是夫妻共有。你的20万是个人财产?还的贷款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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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跟您配偶达成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约定,并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您的名字,您可以与对方达成出资还贷的协议或者公证证明您出资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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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是可以的,也可以一起去把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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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的部分,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即使以后离婚,也是有你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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