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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男方自己名字的房子,婚后,由于男方出轨,男方自愿把房子过户给我,目前房产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感情破裂,离婚,男方还能要回房子吗

民事相关
2020-06-05 06:5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则通常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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