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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胜诉了,诉讼费用怎么申请退款

合同纠纷
2020-07-31 05:52: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不需要付费;
    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支付;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免交申请费的。执行后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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