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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配偶是再婚,他三婚57岁公务员已退休,我二婚47岁现无业,婚前男方消费抵押贷款了他的房子,2016年9月我们结婚,现感情破裂正在办理离婚,男方要求我还结婚后他打给我他的工资,那部分钱已做家庭开支用,婚后共同购置了两间商铺,其中一间在去年他强烈要求下已经赔钱出售,钱已经悉数给了他我没拿一分钱,现在还剩一间小铺,男方说如不归还工资就打官司分割其他财产,因为当时两间铺其中一间是用他的退休公积金买的,另外一间是我的私房钱买的,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6-14 21:58: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偿还的按揭和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每人50%,离婚之后通常双方没有抚养对方的义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退休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可以书面约定归个人所有或者部分个人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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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