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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以正常售价买了两箱牛奶,当时售卖时候混淆了,以正价卖了临期产品,还有半个月才到期,并没有过期,后来和客户沟通已经调换过产品,差价是店里出的,可是客户又索要精神赔偿,请问一下售卖临期产品,但是没过期,且不是故意性贩卖,也后期补偿过了,在索要精神损失费,有这个道理吗?

损害赔偿
2023-02-01 2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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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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