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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税务师事务所,2004年开始由13个职工共同出资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公司开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是其中股东之一,占6%股份。2008年,公司召开股东会,要求原两位未在公司上班的股东回本公司上班,并要求每位股东每年业务额做到8万元,做不足业务额的必须自己拿出现金补足。每个股东一定要在公司上班,否则不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红。

证券投资
2004-04-23 1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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