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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怡景青年社区 乙方: 一、现有甲方501房间,经双方商定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暂定期为12个月, 由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 6月12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后需要支付人民币3200元正给甲方作为押金。该押金到期后,无息退回给乙方。未到期退房,押金不退,乙方必须交清当月水电费和其它费用。钥匙2把,门卡_把,门卡押金_ 200元,如有遗失,押金不退。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600元。乙方应在每月12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逾期5天内未交租金者,作自动退房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房间,且有权处理乙方房内一切物品,并将房间另行出租,押金归甲方所有,不管到期和不到期不能用押金抵租金(以进来居住为标准)。 疫情期间没钱交房租了,能不能申请用押金抵房租然后退房啊?

合同纠纷
2023-02-01 2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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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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