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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大2学生,2004.6.20.晚上7点30我去上自习,9点30回宿舍,发现我宿舍,门别撬,我的桌子锁也被撬,我放在柜子里面的笔记本电脑,还有90多的现金被盗,随后马上报告学校治保部,晚上滦镇派出所也来民警询查,做了勘查。我想问的是我在学校,我们学校是封闭式管理,进出学校要登记。自己的物品被盗和学校有关吗?学校承担不承担一定责任。

刑事行政
2004-06-22 23:35: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保障其人生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这是学生在校学习就起码的保证
    如果学校在这方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 。如果你认为你财产被盗确实是学校管理和保卫工作上的大意和疏忽
    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的一部份损失
    因为必顺承担次要责任
  • 学校负有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
  • 学校宿舍,学校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被盗,短期内破不了案,学校应先承担赔偿的责任,等找到小偷后,再由学校和小偷追诉。如果学校不先承担赔偿的责任,你们可以依法向上级教育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 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学校如尽管理职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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