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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科技企业的负责人,我们现在正在运作一个老爷车的信息网站。由于国内老爷车的资料十分缺乏,所以我们与德国的合作商在协商后取得了他们图片资料在中国的独家使用权,而且有关技术以及我们网站的文献资料都是我们由德语和英语译成中文的。可是最近我们发现在互联网上有另外一家从事老爷车信息交流的网站(个人网站),他们不仅不经我们同意就用了我们独家版权的图片,还盗改我们翻译文章的题目,然后全篇照超不标明出处!我们曾于他们的网站制作人联系过,他说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大家都是这样,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们要是想告,那就去告好了。可是您知道,如果他不是和我们从事同行业的也就大事化小了。可是我们两家网站是从事同样内容的,我们对我们的网站付出了很多劳动,难道在中国的互联网上真的就对“版权所有”无法可依吗?

证券投资
2004-04-19 13: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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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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