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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朋友周某让我帮忙联系购买冰毒,给了我1000元钱,结果我没买到钱还被别人骗了,后来我还给他800 2.过了几天我另外一个朋友弄了点冰毒给我,我就带了点冰毒去找周某和他一起玩。 3.过了几天周某又问我能不能买到冰毒,说两个人凑钱买点玩,我先付了500给卖毒品人,然后和他两个人一起去指定地点取毒品,取到毒品后他让我去买套吸毒工具,等我买完工具出来就找不到他人了,他带着东西一个人跑了,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我就发微信骂他,结果他给我微信转了100块钱就把我微信拉黑了。 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事情发生在2017年6月份,2018年12月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把我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呆了一天被取保候审,隔天案子就移交检察院了,检察院过了1年多,到2020年3月才给我打电话做了笔录,做完笔录一周案子被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又让我去做了一次笔录。 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有没有擅长毒品案件辩护的金华律师可以为我辩护的?

刑事案件
2020-04-20 15:09: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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