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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男性,后来又通过微信聊天发展为男女盆友关系,男的自称是刑警队的,在相处过程中一直以各种理由要钱,前前后后总的有40多万,现在让其还钱一直不还,骗我们,现在也已经报案,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我们也没有要到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0-04-06 18:36: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要看金额,还有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 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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