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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成立时入职,参与建设公司厂区,历时四年完成,期间只发放3000元底薪,全年无假期,且日夜加班,当初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公司建设完成后,会再议职位和高薪资。第五年起公司开始投入生产,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所有承诺都成为泡影,工资只上调到5000。期间找公司谈过,老板意思是再等等。但因其只有5000的工资,没有其他任何保险和福利待遇,也没与我签立过劳动合同,我便在外找了个兼职做。后公司就发放了8个月工资后,不再发放本人工资。于是便找老板谈,但一直拖延。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劳动纠纷
2020-04-09 06:09: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满一年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请问公司与您之前口头约定每月工资多少?有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和证据吗?具体您可以点击我的个人主页有我的联系方式跟我说下详细情况,以便我帮你争取最大权益。
  •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追问:如果起诉,或者去劳动局,该提哪些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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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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