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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你好,我的母亲共有三个子女,一儿两女。在2018年我的母亲被查出肺癌晚期,其中在检查期间的部分费用由两个女儿承担,但没用任何证据。在2019年八月,三个子女因母亲医疗费用的承担而产生矛盾,因父母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了让儿子减轻他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认为儿子吃了亏,父母竟完全否认两个女儿的付出。后由家中长辈调节,两个女儿每月各支付一千元给母亲作为赡养和医疗费用。后因儿子在除夕期间因嫌钱少,挑衅闹事,动手打人,两个女儿因此停止支付费用,在此之前,儿子多次来两个女儿的工作地点闹事,并多次动手打人。父母完全支持儿子的行为,并继续坚决否认两个女儿的付出,声称一切费用都是儿子所承担的。后来儿子以父母的名义将两个姐妹以不赡养父母为由告上法庭。我本人家庭情况公公婆婆要赡养,两个高中生,一个初中生,房贷每月两千,买房欠私人贷款六万,请问如果法律判决下来,我能承担多少费用,希望能解答一下我的疑惑,十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20-04-06 09:1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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