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的三轮车撞到人了,医院已经说对方没什么事儿,但是对方就是不出院,就是要赔钱5000元,他根本就没什么伤,这钱我不想给他,让对方提起诉讼,他们也不干,就要钱,事故科也不给我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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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有交警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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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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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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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