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自来水管道有一深坑宽3米深3米 未设明确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提示 一人不慎掉入身亡 男性 54岁 有一妻(54岁)一母(72岁)需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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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未设置标志和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死亡应负全部责任;
其次,你现在起诉应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第三起诉之后的赔偿数额我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数字(北京和山西的标准不一样),但我可以给你明确计算项目和标准依据:1.丧葬费按北京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北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计算他的母亲,其按北京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8年;4.精神损害费根据北京的有关规定计算;5.参与处理死者的2位亲属实际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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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