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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一起工作的酒店经理向我借钱10万元,许诺一年之后连本带利还11万元,就借给他了,在此之前他弟弟曾向我借钱5千元,他也答应替他弟弟还钱,所以总共是11万5千元,并打了借条。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上班期间用的名字不是真实姓名,借条上写的也不是我的真实姓名。2020年3月底到了约定还款日期,他说暂时没钱,让还一部分也说没有,说到4月底再说。他名下有一家酒店,当时借条上写了如不按时归还,就到他店里收银处收钱,我想咨询下,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4-06 14: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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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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