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12月与前夫结婚,2001年春节时,我们贷款买了住房,2002年1月26日我们举办结婚典礼,但是在2月份我发现他和一女子关系紧密.后来2002年3,4月份我出差的期间,他俩发生关系,我和前夫与2002年6月中旬离婚.离婚时是法院下的民事调解书,其中有二人无财产进行分割.时间是6月19日,另外,我们有一个离婚的财产协议书,将房产,加剧家电都给我,他得到1万四百元,及1千港币.时间是6月14 日的,这份协议书,我们是6月19 日做的公证.现在,他已经在2004年春节的时候结婚了,现在他的父母老打电话来,说我们离婚时,他拿的钱少,向我要钱,还说要和我打官司.我开怎么办?买房的时候,是他父母拿出了5万7千元交的首期,是我出钱约7千交的契税和手续费,房产是写的前夫的名字,装修时他父母出钱3万元装修,我出了5千,结婚时他父母出钱1万,我结婚时,家里出钱约4万.协议及公证中约定,房子归我,且以后的贷款也归我出,2002年9、10月时房产已经过户在我名下,现在他父母始终说和他没关系,找我要钱,我应该怎办?有无办法让他父母不要再骚扰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