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的外聘老师,主教舞蹈。与幼儿园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2008年4月13日上课,当时我班上共有37名孩子,因为人多,(以前还有个老师去给我帮忙,我没要求她去,可能是园时安排的,偏偏这堂课她没来)我力量有限,孩子在吵闹的时候,我要求在把杆上的孩子到地面上来,而我在前面给第一排的孩子拉腰,当时只听见“咚”的一声,我没有在意,因为也没有见有孩子的哭声,可是当我上了有大约二十分钟课时,我到后面,发现有个孩子的上半身和手,袜子上有红色的东西,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没有想到那是血,因为问她她也不说,我只好将园长叫过来,才知道“咚”声是她摔倒了,及时送到医院缝了八针。可是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她是摔到什么地方了,连她自己也说不清。现在孩子神志清醒,等星期一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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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幼儿家长应该向你所在单位请求赔偿,幼儿园赔偿后,可向你追偿.
不过,听你说得大致情况,你在事故中的责任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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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