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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住在父母出钱建的房子,现在女方出轨要离婚了,房子女方有份吗

民事相关
2020-06-20 19:21: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房产是什婚前建的还是婚后建的?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女方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必须是夫妇二人正式登记结婚以后并且婚姻存续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而在离婚时双方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有些财产虽然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但是却只属于一方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认为,在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适用本案的更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意愿优先解释在高额房款的压力下,子女在购置房屋时接受父母资助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像本期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对此,杭律师指出,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二条中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共有二款,第一款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上,法院还是重视了父母的主观意愿,从法条条文中也强调父母的“意思自治”。但是,同时也重视保护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父母不能随意侵犯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
  • 夫妻双方的房产在确定为共同财产时,则可以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规则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则平均分割即可。但是如果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而实际上却是两个人共鸥汀出资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法由一人单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需要给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补偿
  •   离婚后房屋补偿还有份吗?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有份怎么分?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公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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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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